各有关学院:
根据《qy千亿球友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开展本年度突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
本次突出贡献奖励共分6种类型。
(一)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学校对以qy千亿球友会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成果奖项进行奖励。奖励范围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等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青年成果奖 |
湖北省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文库 |
入选成果 |
说明:所有优秀成果奖以官方授奖公告为准。
(二)前沿创新奖
该奖项具体评审要求及流程见《前沿创新奖实施方案》。
(三)重大科研任务奖
奖励范围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条件 |
重大科研项目 |
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获批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科研专项项目 |
(四)咨政服务奖
对由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各类咨政报告、提案、议案等,以及主持或参与法律、文件、政策等的起草或修订等咨政服务成果予以奖励。咨政服务类成果以采纳部门或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出具的采用证明为依据。具体范围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条件 |
一等奖 |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正国级)予以肯定性批示;参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政策)起草,或研究报告被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政策)采纳;参与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政策法律文件起草或为之所提供的咨询报告被采纳;主持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文件起草;参与撰写全国人大立法草案;参与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 |
二等奖 |
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予以肯定性批示;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相关文件(政策)起草,或研究报告被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相关文件(政策)采纳;在联合国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作主题发言并被会议报告所采纳;主持撰写省人大立法草案、主持编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 |
三等奖 |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主要领导(正部级)或省委书记、省长等(正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主持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司局相关文件起草;参与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政策)起草,或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政策)采纳;在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作主题发言并被会议报告所采纳;参与撰写省人大立法草案、参与编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单篇采用。 |
(五)智库与基地建设奖
对我校在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院系、团队和人员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奖励类别 |
奖励条件 |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
入选国家高端智库 |
入选国家级研究基地 或入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须得到教育部或中宣部科研主管部门认可) |
入选国家部委级研究基地 (须得到国家部委科研主管部门认可) |
入选省级研究基地 (须得到省教育厅或省委宣传部科研主管 部门认可) |
其他入选省部级研究基地或智库 (由专家评审确定) |
(六)学术期刊建设奖
新增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国际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新增被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新增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或新增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二、成果产生时间要求
前沿创新奖参评成果(即论文类成果)发表时间范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他奖项参评成果产生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学院应填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申报汇总表》,并对汇总表中相关成果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学院应组织本院教师填写《前沿创新奖申报表》,并对表中相关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后,汇总整理《前沿创新奖申报汇总表》。
各学院应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文科处,清单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和所涉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及纸质版)
2. 《前沿创新奖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 《前沿创新奖申报表》(word版及纸质版)和所涉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及纸质版)
注意:成果凡已经在科发院组织的“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励”中予以奖励的,或已经在往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励中予以奖励的,不得用于申报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励;成果证明材料中,如有涉密文件,则仅需提供纸质版,不得提供电子文件,并应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由文科处组织专家评审产生奖励清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联系人:吴正雄张哲
联系方式:027-87543215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30日